发现偷水、漏水等违章行为 举报有奖
2020-7-31 14:26:43

为维护广大用水户的权益,保障安全有效供水,确保城乡供水管线运行安全,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打击违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维护城市供用水秩序。近日,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对偷水、漏水等违章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范围包括:

1.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及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或者挖坑取土、种植树木等危害城乡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关设施的;

2.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的;

3.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装置取水的;

4.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的;

5.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的;

6.私装、改造、毁害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

7.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与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

8.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与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9.采用其他方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10.市政供水管网发生爆管、漏水的。

举报方式:

1.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办公室:82212720

2.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所:82296244

3.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安全监察科:82296404

4.“海门供水”微信公众号:hmgs001

5.海门人民中路320号(市交警大队东侧)

6.海门健康路8号(市宏伟菜市场南侧)

举报奖励标准:

1.对举报破坏、偷盗供水设施,偷盗自来水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追回损失部分10%20%的奖励(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

2.报告市政供水管网爆管漏水的,一经查实,按漏水部位管径DN50DN100DN200DN300DN500DN800,分别对应奖励: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和800元。DN50以下,统一按照50元计发奖励。

注:举报情况属实并确认为第一举报人(指所举报的同一情况在此之前无他人举报)的,可获奖励,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来水是一种商品,在它的净化处理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作为一名市民,有义务做到合法用水。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市民,加强合法用水观念,不要去做违法用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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