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门市日新河南段综合整治工程楼宇雨污分流器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江苏水工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水工建设有限公司
二0二0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海门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海门市日新河南段综合整治工程楼宇雨污分流器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门市日新河南段综合整治工程楼宇雨污分流器采购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60套楼宇雨污分流器。详见项目需求。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如是代理商则需要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
(2)生产企业具有ISO14001、ISO9001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专用章或生产企业公章;
四、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现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中标的,当场退还。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市海兴南路283号海门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裕兵 联系电话:051382189633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招标单位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二、招标内容
1.货物需求一览表
注:1.1以上采购数量是采购人的暂定数量,仅供评标用,实际供货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请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相应风险。
1.2设备供货期为接到业主通知后3日历天内完成。
1.3质量要求:合格。
二、技术要求
2.1基本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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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雨污分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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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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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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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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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式(地埋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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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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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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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500*36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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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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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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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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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技术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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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雨污分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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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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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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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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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胶圈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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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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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方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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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嵌入式杠杆联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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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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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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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装置内设置过滤结构(采用PVC滤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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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材质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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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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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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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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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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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防腐材料(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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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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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体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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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防腐材料(为成型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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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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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闭驱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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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60不锈钢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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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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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密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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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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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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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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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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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技术参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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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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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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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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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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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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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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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差值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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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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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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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合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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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3min~OT7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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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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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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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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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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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装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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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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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运行描述
楼宇雨污分流器为成套一体化设备,产品根据进水管的进水时间来控制楼宇雨污分流器对污水管口的启合,晴天空闲时,由于装置内无水或低水位,楼宇雨污分流器污水口处于开启状态;晴天时,随着小区阳台立管废水的排出,使得设备内水位逐渐升高,并通过污水口进入污水管道,由于排水时间不长污水口处于开启状态;雨天时,随着进水时间的延长,但达到设定时间值,楼宇雨污分流器逐渐关闭污水口,水位上升此时雨水由雨水口直接排放至雨水管道,从而避免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楼宇雨污分流器上设有调节装置,从而可以调节楼宇雨污分流器在不同排水情况下的开启和关闭,使得设备能够满足不同楼层工况条件下的要求。
2.6安装要求
1.利用转换接头与立管连接,进口DN110\雨水出口DN110\污水出口DN75。
2.地埋或置井安装。具体根据现场工况由厂家指导。
三、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元/套(含税13%)
四、评标办法
符合货物需求且有效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如果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则在相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之间抽签决定中标供应商。
五、 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现金伍仟元,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未准时参加投标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收回本项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销投标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收回本项目全部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第六部分 合同及相关要求
采购合同
甲方(招标人): 签订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对海门市日新河南段综合整治工程楼宇雨污分流器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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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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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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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和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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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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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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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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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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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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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元整(大写) ¥: (小写)
(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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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二、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三、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 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包括产品的名称及数量。(招标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四、 付款方式与条件:
(1)卖方按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楼宇雨污分流器制造、安装工作,买方付到合同金额的50%;
(2)待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且试运行正常满1个月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
(3)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2年)。
五、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六、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 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七、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所有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质量保证期后中标人应承担以下售后服务:
八、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九、 违约责任
(一)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取,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一)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三)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 违约终止合同
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a)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b)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十一、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二、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其他约定
(一)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三)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建设单位备案一份,送招标代理人(如有)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手机/电话: 手机/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建设单位各一份)。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人候选人中标资格。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建设单位见证并备案。
4、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中标人不能及时供货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同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金。
5、中标人如没有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限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
7、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的交货及安装调试,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1000元整。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