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项目第五章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序号4内容调整如下
4
拟派项目组全体成员为公司正式员工(组长一名,组员至少2人)
1、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组成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组全体成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清单(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业务章)
1、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项目组全体成员缴纳的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社保缴费清单;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
2.招标人名称调整为海门市海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海门市海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