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2-2025年度零星工程劳务分包合作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招取零星工程劳务候选合作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门城区范围;
(2)施工内容:以海门行政区域内路面修补、维护及其它零星作业。
(3)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合作期内每年招标人邀请公司各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本次招标确定的零星工程劳务合作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合同模板),重点考核合作单位的履约能力、配合度、应急响应情况等。发现上述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取消合作资格。
(4)工期要求:项目业主单位规定的合理建设工期(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5)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如国家更新GB50268规范,以新版规范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①施工劳务类、给水管道施工类、给排水工程施工类或管网维修类经营许可;②施工劳务资质;③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需拥有充足的机械、人工、专业设备等施工力量。考虑到施工内容为小区、道路给水管网施工、设施改造、维修、抢修,要求劳务分包合作单位满足以下5个条件:①具有较强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②二十四小时内能够随叫随到,人员、设备、维修器械及时达到现场进行抢修;③熟悉各小区、道路管线走向及施工流程;④熟悉地下管线施工流程;⑤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善于与用户沟通。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条件(具体详见第五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全部在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中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7日前(不含3天及以上节假日,下同)以无记名的方式向代理单位以书面或在电子邮箱中提出【jsjd8989@163.com】, 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于投标截止时间 5日(不含3天及以上节假日,下同)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解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解答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 18日14 时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216开标一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中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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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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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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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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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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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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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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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光华大厦A座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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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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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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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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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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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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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2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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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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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223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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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
1、请各投标单位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2、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投标单位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注:1进入嘉陵江商务大厦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口罩。所有进入开评标室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请提前准备好“行程码”、“苏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48小时自核酸检测报告上的出具时间起算)并主动出示,同时配合测温、查码等工作。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内核算检测报告、无健康码、行程码或以上两码异常者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2.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招投标活动延误、暂停或取消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3.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参加投标人员签署后单独存放,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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