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聚公司”)的委托,就面粉、油、调味品项目对投标人做一个集中资格审查,欢迎资格合格的大型连锁商超、生产型企业、品牌代理商前来参与资格审查。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面粉、油、调味品供应商增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必须提供产品溯源证明材料。
(3)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4)提供2020年以来项目需求中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三、上述资料必须提交,提交前必须加盖供应商主体单位公章,同时上述资料必须在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四、产品供应要求及供货方式:
1. 面粉要求:
(1)月结。双方于每月5日之前核对上月的供货明细,供方于当月1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并保证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及需方要求。需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供货方式:每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入选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价格最低者为该阶段平台上架供应商,供货时间为三个月,每个报价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
2.油品要求:
(1)月结。双方于每月5日之前核对上月的供货明细,供方于当月1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并保证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及需方要求。需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供货方式:每2个月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入选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单品价格最低者为该阶段平台上架供应商,供货时间为二个月,每个报价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
3.调味品要求:
(1)月结。双方于每月5日之前核对上月的供货明细,供方于当月1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并保证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及需方要求。需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供货方式:价格最低者为平台上架供应商,供货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
五、合作形式
本次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作为备选供应商,进入文旅公司供应商储备库,后期合作中优先享有报价资格。入选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将根据文旅实际采购需求进行供货。
六、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1日—2021年04月27日17:00
七、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2021年04月28日上午9:00——11:00,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305室。
八、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4月28日下午2点。
九、竞谈时间:
具体时间将由海聚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电话邀约。
十、资格审查地点:
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305室。
十一、通知和公示
1.通知
招标人将通过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平台发布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并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各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
2.公示
招标人将在本项目资格审查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资格审查不合格申请人名单和原因,公示期3日。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申请人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15862815135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912438989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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