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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海网上放心商超食堂物资蛋品类 供应商增补公告
添加日期:2020-12-10 16:03:55

根据江海网上放心商超食堂物资采购需要,南通市江海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就江海网上放心商超食堂物资蛋品类供应商进行增补,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

江海网上放心商超食堂物资蛋品类供应商增补项目

二、本项目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见江海网上放心商超食堂物资采购产品目录。

三、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蛋品类供应商的询价议价工作,现对原有供应商进行增补入库工作,当供应商满3家及以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生产型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库,当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生产型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库。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和要求:

1.供应商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企业,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连续三年未受过市场监督部门或物价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公司经营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

2.所有供货单位均需具有具有相应商品经营的合法资质或许可,本次增补的供应商均需提供报价单,报价时注明商品的品牌(要求注册商标)、规格、包装等必须与文件要求相同,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为100%,因供应商商品质量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相关纠纷,供货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3.参与本次投标之前,需缴纳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圆整,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签署合作协议后,缴纳的保证金伍万圆整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商品质量保证金,合同履约期壹年,到期后,给予一次性无息返还。若开标结束后,双方无法达成合作,缴纳的保证金伍万圆整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一次性无息返还。

4.产品技术执行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高者为准)。公司采购方不定期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供应产品进行随机抽检,若抽检不合格,取消平台供应商永久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供货方商品质量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相关部门处罚,供货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平台供应商永久供货资格。

5.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货物的价格、税费、运输费用和搬运费用,商品报价应充分考虑运输费、送货上门费、人工费、税金等综合成本,确定成交后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采购方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搬运途中货物如有破损,由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调换。报价单所提供的商品,每个单品价格都不得高于市场上同类客户的供货价,如有发现,公司将按照了解到的最低供货价进行结算,并取消平台永久供货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6.产品供应保障及售后服务:议价供货商具有独立配送能力,按照订单要求配送货物至指定地点,配送数量满足订单要求,且保证产品的新鲜,产品到货日期距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允许超出全部保质期限的1/3。在产品保质期间,因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身体等损失的,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7.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当日提供所投产品样品,蛋品类产品的外包装需包含: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若中标,则该样品即被封样留存。

8.成交单位结报时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9.付款方式: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入库(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的出厂检测报告),验收不合格货物一律拒绝收货。双方于每月25日核对销售单,供应商在当月月底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给采购方,并保证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财务结算部门支付货款。

10.在本集团公司系统范围内和其他单位有不良经营记录的供应商(网上能查询),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11.与采购方存在利益关系的可能影响采购方公正招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项目。

1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规定。

13.本项目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采购供货。

五、供应商中标后采购方式:

1.蛋品类的产品按照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入库供应商。入库供应商每月进行一次商品报价,价格最低者为相应时间内的配送供应商。

2. 供应商中标后不得转让中标人资格,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行为构成其他违约情形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供应商增补文件:

1.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报价单;(见附件)

3)工商营业执照;

4)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见附件)

8)配送能力证明:配送车辆产权证明、配送人员健康证明;

9)诚信承诺函;(见附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含书面申明、无不良记录承诺书、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

11)样品六个月之内的检测报告;

12)产品执行标准为企标的,需提供该标准的详细资料,以及该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证明;

13)企业实力证明:企业规模、生产能力、荣誉证书、国家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

14)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等。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海门区全域旅游集散中心三楼327会议室(海门区海兴南路289号),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2.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次文件的内容,按照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的经营项目报出商品的价格。

3.供应商如决定参与报价,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附后),也可登录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自行下载或电话联系采购方。

4.投标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20年12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5.递交投标文件、谈判地点:海门区全域旅游集散中心三楼327会议室(海门区海兴南路289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相志华

联系电话:13901467372

七、合同签订

入库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方签订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且因为本次报价以及需要再次进行报价、招投标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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